条例草案(议会规则草案)提案形式被分为提案公函、提案格式、条例正文、新旧条文对照表(改订)、参考事项、发起人署名簿。由地方自治团体和委员会提交时,不需要发起人(赞成人)署名簿。
■ 提案格式
- 填写条例草案题目、议案编号栏、提案日期、提案人等
- 提案理由:简略记述提案背景、目的、理由等
- 要点:按甲、乙、丙项列出条例(规则)草案的重要事项,其后标明各条款(草案第X条)
■ 条例正文
- 组成议案实质性内容的部分,如果在议会上表决通过时,只需删除“草案”字样,就可以立即公布施行(包括附则)
■ 新旧条文对照表
- 为了便于识别改订内容,把现行内容和改订草案对照列出(改订部分用下划线标注表)
- 制订及全面改订时不需要,只在部分改订时附加
■ 参考事项
- 预算明细表:若确定实施该议案而伴随预算措施时
- 标明有关议案的法规、条例草案等条文,附加其他参考资料
■ 发起人署名簿
- 条例草案发起法定人数:10人以上议员发起署名
- 地方自治团体负责人及议会委员会提交的议案不需要附加
■ 法规等级体系
- 规的一般等级体系为宪法、法律、总统令、总理令及部令的顺序,地方自治团体的条例和规则构成上述法规的下级体系。
- 一般把总理令和部令视为处于同等的地位
■ 法律的相互关系
上级法律优先原则
- 条例以地方自治团体负责人或议会制订的规则为优先
- 作为广域地方自治团体的市、道的条例和规则优先于基础地方自治团体的市、郡的条例和规则
后(新)法律优先原则
- 相同等级的法规相互冲突时,最后制订的法规(新法规)优先于先制订的法规(旧法规)。
特别法优先原则
规定特定事业的特别法规优先于一般法规
业务优先的原则
- 可在法令范围内对有关事务制订条例;
- 只能对有关自治团体的固有业务和团体委任的事务进行规定;
- 用条例规定居民的权利限制、赋予义务及罚则等时,个别法律中要有具体的委任规定,
- 作为条例,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,可以规定处以一千万韩元以下罚金的条款。